岳阳晚报全媒体讯(记者 段佳 通讯员 刘为)为了牟利,被告人胡某便打起槟榔兑换券的歪主意。他利用网购来的假槟榔兑换券,到槟榔销售点兑换槟榔。近日,华容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胡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责令胡某将诈骗所得财物退赔给被害人。
2月,华容县警方接到报警,称有人利用假槟榔券兑奖行骗。接到报警后,城西派出所民警立即出动,迅速在华容县工农桥附近抓获正准备作案的刘某和蔡某,并在他们驾驶的小车内发现数百张假奖券和已经兑换好的槟榔。
法院审理查明,1月,胡某通过网络购买假槟榔兑奖券若干,伙同刘某、蔡某(已判刑)以假奖券在多地兑换槟榔若干包,取出槟榔包装内真奖券后继续兑换,再将拆封的槟榔转卖,共计诈骗财物价值2万余元。胡某主动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退赔了部分被害人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取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在共同犯罪中,胡某起了主要作用,是主犯。胡某主动投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其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罚。胡某有犯罪前科,可酌情从重处罚。胡某退赔了被害人的部分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胡某诈骗所得财物应予退赔。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