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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自家槟榔树更好生长,男子雇人砍伐野生林木752株

2021-04-18二三里资讯海口1645

  海南省五指山市黄某甲,为让自家岭上林地的槟榔树更好生长,擅自以每人每天人民币200元的工钱雇请工人王某甲、王某丙、王某乙、王某丁4 人持刀具砍伐林木,两天共计砍毁野生林木752株。

  近日,海南省三亚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对黄某甲提起诉讼。

  2019年底的某一天,黄某甲为了让其种植在岭上林地的槟榔树更好地生长,在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以每人每天人民币200元的工钱雇请工人王某甲、王某丙、王某乙、王某丁4 人持刀具砍伐林木。4人用砍刀在该林地内砍毁了大批的野生林木,共砍了二天。经海南省森林资源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毁林木位于II级保护林地上,森林类别为商品林;被毁林木(植物)共752株,其中,胸径大于(含)5厘米的林木共42株,幼树共709株,桫椤属植物1株;被毁林木立木蓄积量为0.7380立方米;被毁保护植物的株数为1株,树种名为桫椤。

  海南省三亚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黄某甲擅自雇请工人持刀具砍毁林木共752株,数量较大,其中,砍毁1株国家二级保护植物桫椤树,其行为已触犯法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滥伐林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