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院网讯 近日,湖南省华容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胡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责令胡某将诈骗所得财物退赔给被害人。
1月,胡某通过网络购买假槟榔兑奖券若干,伙同刘某、蔡某(已判刑)以假奖券在多地兑换槟榔若干包,取出槟榔包装内真奖券后继续兑换,再将拆封的槟榔转卖,共计诈骗财物价值2万余元。
另查明,胡某于2009年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胡某主动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退赔了部分被害人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取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在共同犯罪中,胡某起了主要作用,是主犯。胡某主动投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其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罚。胡某有犯罪前科,可酌情从重处罚。胡某退赔了被害人的部分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胡某诈骗所得财物应予退赔。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