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可有些人却被金钱
冲昏了头脑,打起了赚钱的歪主意。
不信,你往下看~
案 情 回 顾~
张某是个八零后,像大多数人一样为了生活奔波忙碌。可张某为了多赚钱,竟然选择铤而走险,走上违法犯罪之路。自2021年5月开始,张某通过网络非正规途径购买自称某品牌的散装槟榔,并同时购买对应品牌的伪造包装袋、干燥剂、兑奖券,使用自购封口机在其租住屋内私自进行封装,并将封装后的假冒注册商标的槟榔制品对外进行销售,从而进行非法获利。
经原品牌对应公司(张某网购槟榔所属品牌公司)对查获的槟榔制品进行鉴定,认定张某销售的槟榔制品未经合法授权,系侵权产品。经查,2021年5月至2022年5月间,张某通过上门配送和快递寄发等渠道销售槟榔20余次,金额共计78000余元。
本案中,张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同时张某又销售该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张某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定罪量刑。目前,张某已被我院批准逮捕。
法 条 链 接
《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
【假冒注册商标罪】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是指违反商标管理法规,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行为。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假冒注册商标犯罪,又销售该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定罪处罚。
随着我国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日益重视,消费者和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越来越强,对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犯罪也呈现出零容忍的态度。制造、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不仅严重损害商标权利人的正当权益,还扰乱了市场正常的经济秩序。大家千万不要为一己私利去打法律的擦边球,否则会引火上身,受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