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网6月27日讯(记者 于建军 通讯员 周丽媛 王申申)近日,青岛即墨区金口市场监管所根据消费者反映的线索,经过细致认真的执法检查及追溯调查,对一起经营假冒“槟榔”食品的违法行为给予立案处罚,并对生产源头进行追溯。
6月20日,即墨区金口市场监管所接到市民来电,反映自己在金口政府驻地某超市购买的预包装食品“槟榔”,食用过程发现口感异样,怀疑食品有问题。执法人员接到线索后立即对该超市进行了全面认真的检查。在核实供货商资质时,发现该供货商供货的五种不同口味、不同包装的“槟榔”产品均存在标签标注不全、生产商电话打不通等问题。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上述食品标签未标注产品标准代号、生产许可证编号、食品营养标签等,存在违法现象。执法人员又联系该品牌“口味王”生产厂家,经过确认这批“槟榔”产品并非该厂生产,涉嫌假冒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当场对所有涉嫌违法经营的“槟榔”产品依法进行了扣押,拟按照法律程序对经营者进行立案处罚,并同时展开追溯工作。截至6月26日,案件还在继续追溯中。
根据此案件的发生,即墨区金口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又通过微信群对辖区其他食品经营单位进行业务培训,及时提醒食品经营者,在购进食品时一定要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并保存相关凭证,既可以避免购进不符而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也可以保证有问题食品的可追溯性。与此同时,执法人员还友情提示广大消费者,要多了解一些食品安全常识,在选购食品时注意甄别食品的标签标注内容是否完整,发现问题及时拨打12345进行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