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11月6日消息(记者 蒙健)因销售超过保质期的槟榔,近日,乐东尖峰达宝小卖部被乐东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处以罚款3000元。
据介绍,今年9月16日下午,乐东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乐东尖峰达宝小卖部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店组装货架上有4包“胖哥天生有范槟榔”(生产厂名:双峰胖哥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净含量:40克;保质期:2个月;生产日期2020/07/07),10包“胖哥天生有范槟榔”(湖南胖哥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净含量:35克;保质期:2个月,生产日期20200629),6包“胖哥天生有范槟榔”( 生产厂名:双峰胖哥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净含量:20克;保质期:2个月;生产日期2020/07/08);4包胖哥宁夏枸杞槟榔(生产厂名:来阳胖哥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净含量:35克;保质期:2个月;生产日期2020/07/08)。上述产品均已超过保质期,执法人员现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并对上述产品予以扣押。
经执法人员查明,乐东尖峰达宝小卖部所销售的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是今年9月15日从海口龙华一商行购进。过期食品的货值金额为670元,违法所得180元。
因乐东尖峰达宝小卖部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近日,乐东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等相关规定,对该小卖部予以没收违法经营超过保质期的槟榔24包,没收违法所得180元并处3000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