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2日,湖南省益阳市工商局资阳分局依法查处一起仿冒知名商品“口味王”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查获的1.6万个库存包装袋被责令销毁,当事人某食品有限公司受到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前不久,益阳市工商局资阳分局接湖南口味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举报称,益阳市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加工的“口××榔味飘香”青果槟榔,与其公司生产的“口味王榔朗爽口”青果槟榔(“口味王”为中国驰名商标),商品包装袋材质、大小、形状及其包装装潢图案、主体颜色、字体排列等,二者在主要部分和整体形象上高度近似,消费者很容易产生误认误购。举报者认为该食品公司存在依傍知名品牌的故意行为,侵害了“口味王”品牌形象及其经济利益,请求工商部门查处。
接举报后,益阳市工商局资阳分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进行调查。经查实,当事人委托某印刷企业印制了上述涉嫌仿冒知名产品的包装袋3万个,至案发时已销售使用了1.4万个,尚剩1.6万个。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关于禁止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执法人员认为,当事人涉嫌构成生产销售明知是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商品的违法行为,据此,依法对其立案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