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6日凌晨,徐州市泉山交警大队六中队民警在徐州市泉山区和平路云龙公园门前设卡检查酒驾,检查到一辆新能源共享汽车时,测酒棒闪烁报警,显示驾驶员涉嫌饮酒,面对民警的盘查,驾驶员闫某显得有些紧张,连忙解释称自己刚嚼过槟榔,于是民警将闫某带到警车上接受检查,经过查询后民警发现了更多的问题。
原来,驾驶员闫某刚满20岁,并没有取得驾驶证,涉嫌无证驾驶。面对民警的问询,闫某终于承认了自己无证酒驾的事实。当晚,闫某和两个朋友吃完饭,一位有驾照的朋友没喝酒却不愿意开车,另一位喝的比较多却非要开车,于是喝酒比较少的闫某便主动提出由自己来开,于是三人就一起驾驶共享汽车回家,直到被民警查获后,两位朋友才知道原来闫某根本没有驾驶证。至于嚼槟榔会和酒驾混淆,是闫某在新闻里看到的,本以为自己急中生智能蒙混过关,结果被民警们一眼识破。
经呼气式酒精检测显示,闫某体内酒精含量为22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当场对其开具了强制措施凭证扣留其车辆。闫某因无证驾驶和酒驾两项违法行为,将面临2000元罚款,可并处15日以下拘留的处罚。
民警介绍,部分人吃槟榔会头昏脸红,类似饮酒后的状态,实则人体内是不会有酒精含量的,出于安全考虑,也请大家开车时不要咀嚼槟榔,而想着在被查酒驾时声称嚼了槟榔企图蒙混过关,更是行不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