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在线4月6日讯(湘潭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赵明)去年,张某和徐某在买槟榔扫码中奖后,动起歪脑筋,他们通过计算机技术入侵槟榔企业后台网站,批量下载红包链接,并将盗取的红包链接予以售卖。日前,由湘潭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张某等6人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实施盗窃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6人被一审判处6个月至9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去年2月,湘潭某槟榔企业为促销,在包装袋上印制抽奖二维码,通过微信扫码即可获得红包实时到账,这自然吸引了素来爱嚼槟榔的张某和徐某。他们“手气”不错,中了不少红包,但他们需要自己掏钱购买槟榔才能中奖,如此一来不划算。徐某曾在互联网公司任职,有较为熟练的计算机技术,于是他通过入侵槟榔企业后台网站,找到抽奖活动的抽奖码,并通过相关技术手段批量下载该企业的微信抽奖红包的链接和密码30余万条。
其实,企业在技术层面已有所防范,将扫码兑奖上限设置为同一个微信号每日只能兑奖10次。为快速兑现红包,徐某突破后台限制,修改上限为100次。每日红包“疯狂”到账,张某和徐某并不心安,于是徐某在网上搭建了“发卡建网”平台,将盗窃而来的红包链接和密码以虚拟商品方式,用低于红包面额5元到10元的单价销售给另外4人,以此达到红包分散兑换。
截至案发,涉案的6人共用微信扫码兑现盗窃的微信抽奖红包金额达30余万元。检察机关认为,张某伙同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计算机数据,获取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被以盗窃罪分别追究刑事责任;其他涉案人员行为触犯《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之规定,被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追究刑事责任。目前,案件已一审判决。
近年,湘潭县人民检察院积极发挥检察职能,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严厉打击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犯罪行为,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为企业“除虫护花”;依托驻天易经开区法律服务站,将法律服务送到园区企业“家门口”,综合运用服务、监督、保护、教育的检察职能,进一步将法律服务的触角延伸到企业发展的各个环节,为企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