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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安县法院审理一起槟榔纠纷案

2021-08-20陈超超舒耀剑1421

  “滋滋滋……”8月18日9时,正是农户忙于耕作的时候。在海南定安县雷鸣镇雷鸣圩二队“市东埇”槟榔地里,传出一阵阵电锯声。在定安县法院执行局承办法官韩卫东的指引下,3名工人用2部电锯正在对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涉案土地上标记的70多株槟榔树进行平整清除。

  当天上午,定安县法院召集16名执行干警、6名协助执行的民警及治安人员等参与此次执行行动。该院副院长冯飞担任此次执行的指挥组组长,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镇干部、村干部等到场见证和监督执行行动。法治时报全媒体记者现场直击了此次执行的全过程。

  据了解,农户符某、冼某亮和冼某君是雷鸣镇雷鸣圩二队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他们在1998年1月1日以家庭承包方式从该村集体经济组织承包了涉案土地0.7亩,承包期限为1998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且定安县政府颁发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该3名农户先后在涉案土地上种植水稻与农作物,但从2010年3月起,被告林某明却一直非法侵占涉案土地,种上青苗槟榔树。

  符某等人发现土地被侵占后,多次与林某明沟通交涉,均没有效果。走访多部门进行协调无果后,无奈之下,符某等人将林某明起诉至法院。

  2020年9月8日,定安县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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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面对起诉,林某明辩称:“我种植的土地不是他们的(符某等人),是弃耕的土地,我没有侵占。”

  法院经审理认为,符某等人以家庭承包方式从村集体承包了涉案农村土地,并已依法取得定安县政府颁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作为涉案土地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林某明未与符某等人成立涉案土地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关系,未合法享有涉案农村土地的使用权,所以不得占有、使用涉案土地种植槟榔等农作物,不得妨害符某等人的合法权利。

  法院依法判决林某明停止占有涉案土地,并限期内自行清理涉案土地上种植的槟榔树等农作物。

  今年3月5日,法院张贴公告,通知林某明限期内履行清理义务。可逾期,林某明仍藐视判决文书中须履行的义务。

  考虑到槟榔市场走俏,涉案土地上已种植的槟榔树涉及种植户的切身利益,为了对涉案土地达到精准清场,定安县法院邀请具有相关资质的测量企业,多次走访涉案土地进行测绘、标记,分别对双方当事人就槟榔树处理事宜进行沟通协调。

  韩卫东告诉记者,经过沟通,符某等人均同意出资购买林某明已种植的槟榔树,减少林某明的经济损失,但他不愿接受该处理方案也不自行清除槟榔树。因此,定安县法院执行局决定今年8月18日组织干警进行强制清场。

  8月18日8时30分,记者跟随法院执行干警赶到执行现场。一到现场,记者看到,在通往涉案土地外的道路上,停靠着一辆120急救车,这是法院应对执行现场可能出现人员受伤等突发情况的应急救援方案。

  穿过一条泥泞小路,到达涉案土地后,法警队立即在槟榔林地外围拉起警戒线,第一时间控制执行现场。

  经排查现场不存在无关人员及危险物品后,执行干警和相关工作人员进入现场进行清场,并用执法记录仪记录整个执行过程,做到公开透明、文明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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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需要被清除的槟榔树已用红漆做了标记,按标记进行切割。”在涉案土地的槟榔地里,韩卫东指导工人用2部电锯同时对涉案土地上的农作物做到精准清除。

  “你们别来砍我的树!”执行干警刚进场没多久,被执行人年迈的父亲出现在警戒线外,一边大声嚷嚷一边欲进入涉案土地企图阻拦清场。执行干警见状,立即对其进行劝离。这时,林某明也出现在他父亲身边,劝说道:“爸,你别说啦,快回家吧!”

  记者在现场看到,一个身着白色上衣头戴草帽的农妇也在观看清场,她是该案申请执行人之一符某。看到一棵棵槟榔树应声倒下,符某多年的心事也放下了,“我们的土地被他霸占这么多年,这下终于解决了。”

  不到1个小时,清场工作顺利完成。随后,案件承办人当场将涉案土地交付以符某为代表的申请执行人。

  韩卫东表示,由于涉案土地上种植的槟榔树紧挨着被执行人合法种植的槟榔树,为了做到精准清场,法院多次进行测绘、定点和放线,经过强制清场完成土地交付,有力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来源:中国长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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