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4月12日消息(记者 蒙健)近日,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批准将《槟榔农产品质量》《油棕品种试验技术规程》等7项林业、农业地方标准制定项目,列入海南省地方标准制定项目计划。目前,各地方标准的起草单位已完成上述7项地方标准的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海南省林业局、海南省农业农村厅等单位提出的《槟榔农产品质量》《油棕品种试验技术规程》《油棕缺素症状形态诊断技术规程》《油棕组织培养技术规程》《橡胶林下南芪栽培技术规程》《柑橘黄龙病综合防控技术规程》《西番莲种苗病毒检测技术规程》等7项地方标准项目建议,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批准将上述7项林业、农业地方标准制定项目列入海南省地方标准制定项目计划。
记者注意到,在7项征求意见的地方标准中,《槟榔农产品质量》地方标准是针对海南槟榔种苗、槟榔鲜果、槟榔烘制果、槟榔干初级加工农产品的质量要求进行规范,其中也对槟榔农产品的标识、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提出了要求。
记者了解到,槟榔在我国、东南亚和南亚等地区咀嚼历史悠久,同时槟榔是海南省主要的热带经济作物“三棵树”之一,涉及海南230万农民(占全省农业人口的 41.37%)的收入来源。在槟榔主产区,槟榔收入占农民收入约三分之一。
为进一步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加强政府有效监管,实现槟榔生态价值和保护生态环境,实现海南槟榔产业高质量发展,通过制定槟榔农产品质量标准,对槟榔的产前、产中和产后的种苗、鲜果、烘制果、槟榔干等4种主要产品进行质量规范,同时规范槟榔种植产地环境、种植生产、槟榔烘制果生产、槟榔干初加工场所及管理。
《槟榔农产品质量》地方标准中还要求,槟榔干产品标签必须标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名、厂址、净含量、配料、生产日期、保质期、执行标准、贮存条件;外包装上的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的规定。同时,槟榔干产品须标示警示语“过度咀嚼,有害口腔健康”。